培养对象
学徒培训与企业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
培养主体职责
企业应与学徒签定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应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机构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加强教学管理。
培养模式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训模式。
培养目标
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训期限为一至两年,特殊情况可延续3年。